在我們日常的書法培訓過程中,我們在書寫漢字的時候回遇到這么一類需要處理的情況:偏,正,復,同。偏就是指獨體字中筆勢偏向一側的字,正就是左右兩邊均衡的,復就是一個偏旁或字頭為主,另一個為次,同就是同一篇中出現兩個以上相同的字。
對于偏、正、復、同不同的結構,必須有不同的處理手段。如對“偏”一類的字,要盡量使字勢向偏側的另一方傾斜,使整體達到新的相對的平衡。對“正”一類的字,就是使字向任意一方偏側,從而打破整體原來的平衡。對于“復”一類的字,要變化其中一個字頭;對于“同”一類的字,則是通過用筆或結體使同一個字千差萬別。
1.偏
在獨體字中,凡筆勢偏向左右任何一邊的字叫偏。書寫此類字要向另一邊稍加傾斜或移動,以求保持重心的平衡。
2.正
在獨體字中,凡筆畫左右兩邊均衡的字叫正。書寫此類字不要寫得太正,而要向任意一邊傾斜,以免過于呆板。
3.復
在多體結構中,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頭或偏旁,稱為復。寫此類字必須分清主次,避免平均分配力量。
4.同
在一篇字中,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的字叫同。寫此類字時每個筆畫都要有所變化。
(1)“夫”字
左邊“夫”字細勁,捺畫用圓收法;右邊“夫”字粗壯,捺畫用方切法。
(2)“亦”字
左邊“亦”字下面右點圓潤,上下兩部分不相連;右邊“亦”字下面右點方勁,上下兩部分相連。
(3)“和”字
左邊“和”字短平撇較平.,橫畫起筆用露鋒;右邊“和”字短平撇稍斜,橫畫起筆用藏鋒。
(4)“將”字
左邊“將”字上撇起筆用逆鋒,豎鉤與點不連;右邊“將”字上撇起筆用順鋒,豎鉤與點相連。
(5)“之”字
左邊“之”字上點用橫點,捺畫用正捺;右邊“之”字上點用斜點,捺畫用反捺。
(6)“懷”字
左邊“懷”字左豎用右上挑豎,撇畫用銳撇;右邊“懷”字左豎用垂露豎,撇畫用鈍撇。
(7)“為”字
左邊“為”字撇畫較長,整體細勁;右邊“為”字撇畫較短,整體粗壯。
(8)“雖”字
左邊“雖”字多用圓轉法,右下橫用上折橫;右邊“雖”字多用方折法,右下橫用圓收法。
(9)“所”字
左邊“所”字左豎用左上挑豎,右豎鉤用平鉤;右邊“所”字左豎用垂露豎,右豎鉤用斜鉤。
(10)“其”字
左邊“其”字中間兩橫不連,下兩點亦不連;右邊“其”字中間兩橫相連,下兩點亦相連。
(11)“感”字
左邊“感”字左撇與上橫相連,戈鉤較短;右邊“感”字左撇與上橫不連,戈鉤較長。
(12)“列”字
左邊“列”字粗壯,豎鉤較長;右邊“列”字細勁,豎鉤泯去。